案主:黎x妤,已婚32歲,原籍越南。 案由:案主有三段婚姻關係,第一段育有一女(13歲),第二段育有一女(2歲)及非關係懷一女(5個月),案夫因相關手續未辦理完成滯留越南未返台,目前暫居姑丈之租賃處,無工作沒收入來源,無法負擔日常生活支出及房租,姑丈為工廠作業員經濟能力幫助有限,實有經濟陷困之餘。 111.01.26經卓國令理事長、邱奕洋常監暨社工共同訪視後,決議捐助20000元給予暫時紓困,讓案主母女能過個溫馨的農曆年。 本案捐助款由協會支付,不另行募款 文章導覽 110年12月關懷個案 111年2月關懷個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