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由:案主阮×輝,年齡3個月。 案母41歲原越南籍,已取得本國國籍,曾有一段婚姻及交往關係,目前撫養案姊(小六)及案主。 案父越南籍因工作居留證到期返國,目前尚無工作,無法提供撫養費,案母目前請育嬰假,暫無固定工作收入,家庭經濟倍感壓力,望予以經濟協助。 經本會理監事討論決議捐助10000元給予協助,本次捐助款由協會支付,不另行募款。 今晚由理事長卓國令、常務理事吳誌明、理事李志忠暨社會局社工偕同前往致贈,感謝各位大德的愛心,給予其經濟協助。 文章導覽 111年11月1日關懷個案 111年11月18日關懷個案